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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公示、分级挂牌督办、报告、治理销号、信息管理、举报奖励等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煤矿重大隐患的发现、整改、核销、处罚等情况。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建档监控、整改销号、资金使用、举报奖励等制度,并实施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鼓励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表彰。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戈宁 刘俊宁

  电 话:63896934 传真:63896447

  附件:1.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员单位督导分组表

  2.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重庆市煤矿重大隐患整改进度跟踪表(略)

  附件1:
  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员单位督导分组表


┌─────┬───────┐
│ 牵头部门 │督导区县(自治│
│     │   县)   │
├─────┼───┬───┤
│ 市经委 │奉节县│开 县 │
│     ├───┼───┤
│     │云阳县│巫山县│
│     ├───┼───┤
│     │巫溪县│城口县│
│     ├───┼───┤
│     │永川区│万州区│
│     ├───┼───┤
│     │梁平县│垫江县│
├─────┼───┼───┤
│重庆煤监局│渝北区│荣昌县│
│     ├───┼───┤
│     │璧山县│涪陵区│
│     ├───┼───┤
│     │丰都县│忠 县 │
│     ├───┼───┤
│     │彭水县│綦江县│
│     ├───┼───┤
│     │黔江区│秀山县│
│     ├───┼───┤
│     │武隆县│酉阳县│
├─────┼───┼───┤
│ 市安监局 │南川区│合川区│
│     ├───┼───┤
│     │北碚区│万盛区│
│     ├───┼───┤
│     │大足县│铜梁县│
│     ├───┼───┤
│     │长寿区│石柱县│
│     ├───┼───┤
│     │双桥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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