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新增一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培育一批镇江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健全市县二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高新技术企业等为依托的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公众开放日、科普接待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等场地设施。
5.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加大青少年校外科普场馆、基地建设。加大科普宣传车工作力度,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学校等提供科普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健全组织。市政府领导《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成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实施《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3)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承担起协助做好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重要责任。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专项表彰激励政策,定期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开展对经营性科普产业界定、科普事业公益化程度评估、科普法人资格认定和管理等科普市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三)健全经费投入体系。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由各级科协掌握,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到2010年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1元以上;争创或已成为科普示范市(区)的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科普专项经费应力争达到人均1.5元以上,其它辖市区不少于人均1元;乡镇应配套相应的科普经费。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通过有效运用政府的引导资金,促进全社会增加对科普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对科技场馆、各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性科普活动给予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