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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及预算管理的机制。建立相应的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一)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行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公告、公示制度。

  (十二)建立上海市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信息纳入上海市科研项目数据库,提供给社会共享,避免或减少科研项目的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规定,重点规范人员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十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逐步实施国库直接拨付。

  (十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六)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十七)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对违反法律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要明确相应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分类绩效评价。分类绩效评价的结果,要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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