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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26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决定从2008年1月份起,今年低保标准调整前,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延长发放临时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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