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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发展。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扶持和培育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

  2、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落实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探索成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基金,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3、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扩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范围,探索推行社会组织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行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制定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试点工作,研究涉外社会组织和国内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对部分社会组织资金募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执法机制。

  六、全面推进社工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管理专业水平

  研究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职业认证工作,增加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进一步加大民政系统社工队伍建设步伐,形成示范效应。

  1、推动多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及其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社工岗位设置、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扩大社会工作试点,探索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2、加强社会工作机构的实务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工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社工本土化实务能力。推行社工见习计划,推进机构、社工和公众之间的互动,提高社工的工作实效。

  七、加强规范,进一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1、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总结、梳理和完善本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建制方面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本地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巩固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制度。继续做好无居民岛屿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村(居)委会核界工作。

  2、规范婚姻与收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约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有关婚姻家庭和谐的咨询服务。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的调查、评估和事实收养的源头防范,配合修订《上海婚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婚介机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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