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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民办发[2008]1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促发展、调结构、抓统筹、重民生”的工作基调,按照“惠民”、“强基”、“善政”的基本要求,务实创新,狠抓落实,深化落实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探索现代民政理念,完善现代民政方法,提升现代民政手段,健全现代民政制度,加快形成与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大民政格局,在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上海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重点围绕“三类群体”解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保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既适度普惠又可持续发展的民生保障。二是更加注重能力建设。重点围绕“三社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社工队伍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民政部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多元共存的和谐能力。三是更加注重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民政工作“五大平台”,在救助帮困、社区建设、双拥工作、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方面强化服务功能,更好地为部门决策服务,为基层和社会服务,形成推动民政工作的合力。

  一、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过细分困难人群、细化救助政策,深化“分类施保”,完善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刚柔相济”的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人群的托底性保障,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

  1、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相应调整特殊救济对象补助等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降低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就学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和职校阶段的费用减免等措施;配合居民医保制度出台,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和受益面;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低保家庭就业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健全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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