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州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期间,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迅速把思想统一到省、州的部署上来,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对全州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重点检查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07〕171号)提出了7项任务和目标,即9个“100%和1个95%”。为确保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市(州)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贷索证索票制度。
(六)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七)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八)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
(九)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饕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国家形象的大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要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当前质量工作的中心。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既要统一行动,又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强大合力。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