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冕宁县关于建立冕宁稀土工业集中区请示的批复
(凉府办函〔2007〕263号)
冕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立冕宁稀土工业集中区的请示》(冕府〔2007〕31号)收悉。经九届州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建立稀土工业集中区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建立冕宁稀土工业集中区,名称规范为“冕宁稀土工业集中区”,原则同意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有关事项请按程序办理。
二、冕宁稀土工业集中区的建立,要体现特色,围绕以稀土为主导产品的生产、加工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务必遵循五条原则:一是优势资源配置优势企业,形成优势产品;二是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保护一方环境;三是必须坚持资源本地化加工发展战略,对不同的资源开发要以科技和高新技术为先导,体现该行业研发和经营的最高水平;四是要建立资源开发与环境补偿机制;五是工业集中区内采掘、加工、洗选等所有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务必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