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监部门:一是要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隐患路段落实整改措施,春运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增设醒目警示性标志,提醒过往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二是要组织开展全州春运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五)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在假期前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安全管理,督促公交公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七)农业(机)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监管,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八)恩施机场公司:要做好航班调度和机场安全检查,积极做好滞留旅客输导和安抚工作。
(九)宣传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
(十)气象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天气的中短期预报,及时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
(十一)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工商、电力、军分区和武警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后勤保障和应急支持,为春运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力支撑。
三、加强监管,强化服务,营造和谐春运
春运期间,要严格实行客票价格在政策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打击“倒票、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各种方便购票的措施,如电话订票、异地售票、延长售票时间等方式,方便旅客购票。对批量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学生等旅客可组织团体订票,送票上门。对延误的车次要及时发布信息。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监督批评。
要严格落实春运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春运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要成立由安监、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专班,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