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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2008年医保年度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和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二、 关于城保“三项标准”

  ㈠ 2008年医保年度,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㈡ 2008年医保年度,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2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2008年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
│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 │
│             │自负段标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             │  (元)  │ (元) │  (元)  │
├─────────────┼─────┼────┼──────┤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70000  │
├──┬──────────┼─────┼────┼──────┤
│退休│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 700  │  70000  │
│人员├──────────┼─────┼────┼──────┤
│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700  │ 1200 │  70000  │
└──┴──────────┴─────┴────┴──────┘

  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㈠ 对于2008年3月31日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㈡ 对于2008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四、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08年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于2008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

  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医保计算机系统部分时段暂停联网结算时间表

┌─────────┬──────┐
│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
│在职职工│34岁以下│  140   │
│    ├────┼──────┤
│    │35-44岁 │  280   │
│    ├────┼──────┤
│    │45岁以上│  420   │
├────┼────┼──────┤
│退休人员│74岁以下│  1120  │
│    ├────┼──────┤
│    │75岁以上│  12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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