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大力加强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的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3.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各县(市)要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乡镇公务员为主,开展现代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等促进农村发展的课程培训,不断提升乡镇公务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各区要围绕创建和谐社会,以街道办事处公务员为主,开展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课程培训,不断提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培训项目,聘请外籍知名专家教授来我市讲学;探索开拓国外培训渠道,争取选拔优秀年轻公务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做好全市公务员培训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工作。要建设“济南市教育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公务员管理信息链接,实现培训与考核的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抓紧制定我市公务员培训管理的具体办法,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管理制度,公务员每年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并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年度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完不成公务员培训计划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等公务员主体培训基地的作用,推动主体培训基地改变培训思路,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创新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驻济高校、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开发和承担公务员培训项目,形成一批与主体培训机构共同发展、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整体配套的骨干培训基地,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体系建设。公务员培训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发挥驻济高校和科研单位师资队伍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熟悉公务员培训内容,具有现代培训理念和扎实专业技能,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兼职教师队伍。注重培训教材的开发、编写,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济南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根据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内容要求,编写公共管理培训选修课程的系列辅导教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