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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7.29”特大交通事故和“8.30”病死猪肉案件问责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一、“8.30”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7月27日,市畜牧兽医局所属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动检所)接到举报电话称道外区北七道街早市有人贩卖和批发死猪肉,而且数量较大。得知情况后,动检所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以下简称治安支队)密切配合,经过1个月的缜密调查取证,初步理清了以道外区钱塘街早市为中心的违法经营链条。2007年8月30日凌晨,动检所和治安支队采取收网行动,在道外区北七道街和钱塘街早市查扣8945千克问题猪肉,后经采样送省动物兽医检疫站检验,确定有4745千克为病死猪肉;其余4200千克猪肉,经调查核实为检疫证明不全、物证不符的猪肉,与病死猪肉无关。收网行动中,动检所联系了《哈报》、《新晚报》、《生活报》、哈电视台“方圆之间”和“都市零距离”栏目的记者,并通过相关媒体给予了报道。8月31日下午,动检所和治安支队到哈达屠宰场核实情况,当场又查扣已屠宰的10头疑似病死猪,经检验确定为病死猪肉。9月30日,市检察院认定“8.30”案件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司法标准,对不法肉贩孙国友、孙立影等5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治安支队对上述5人取保候审。经调查认定,在此期间,我市未发现因食用病死猪肉发生的食物中毒和相关的食源性疾病。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新闻报道问题

  2007年8月29日动检所与治安支队商定采取“收网行动”,市畜牧兽医局主管副局长刘进盛同志,接到动检所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8.30”案件的请示后,违反本局《畜牧业信息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没有向党组书记、局长王运义汇报,也未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便擅自同意新闻媒体报道此案,使敏感的病死猪肉问题迅速扩散到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问题

  市商务局所属畜禽屠宰稽查大队(以下简称稽查大队),负责全市生猪屠宰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应依法取缔私设屠宰点,打击辖区内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但稽查大队没有全面制定、细化本部门的执法制度和措施,日常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力,单纯按哈达屠宰场报宰时间派出执法人员使打击私屠滥宰的作法流于形式,工作失察,对哈达屠宰场有意错开报宰时间,避开检疫、检查人员,私屠滥宰病死猪情况一无所知。

  (三)制度不健全,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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