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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7.29”特大交通事故和“8.30”病死猪肉案件问责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三、处理意见

  (一)因宾县农机监理站监理员苏建辉、沈宏伟和杨德春违反规定给林立明办理驾驶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待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3人作出处理后,再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上述3人的党政纪责任。

  (二)在通乡街道路改造期间,将通风井留在路面上形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对此,指挥部负责人市建委副主任郭立杰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郭立杰作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三)责成市建委牵头协调市人防办和香坊区政府,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年第49号的要求,积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将事发地段人防工程地上通风井迁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香坊交警大队发现事发地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向香坊区政府提出书面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隐患,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安全。另外,在调查组调查此问题期间,香坊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晶为躲避调查,推脱责任,指使他人补写报告。对上述问题陈晶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市公安局给予陈晶行政记过处分。

  (五)市公安交警支队没有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在事发地段人行横道前的路面上设置警告标示和在采购事发地段人行步道信号灯工作中效率低下,并推脱责任。对此,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战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战伟作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建议市公安局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建议市公安局加强队伍教育,提高干部素质,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排除,不能立即从根本上排除的要在加大监管的同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安全。建议市建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专此报告。

市“7.29”特大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对“8.30”病死猪肉案件问责追责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2007年9月26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渎职局等部门参加,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2007年8月30日发生的病死猪肉案件(简称“8.30”案件)进行调查。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查清了此案主要事实和相关问题。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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