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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昌水电工程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昌水电工程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凉府办函〔2008〕8号)


州国资委:
  凉国资〔2007〕143号转报的凉水函〔2007〕45号《关于转报西昌水电工程公司〈关于向州财政借支1800万元惠民行动资金用于安置职工的申请〉的函》收悉,根据九届十四次州政府常务会议关于二00七年度使用惠民工程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有关精神,西昌水电工程公司已按程序完善职代会等相关手续,现将企业安置职工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企业成立改革安置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企业的改制安置工作。

  二、同意西昌水电工程公司报来的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三、同意该企业向州政府借支1800万元,专项用于安置职工,企业资产变现后,再全额归还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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