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阶段(2008年3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梳理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鉴定工程质量;建立停缓建工程项目档案,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停缓建项目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平台;广泛开展项目招商,筹集落实项目启动资金。对建设单位复建意愿积极主动的项目,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启动项目复建。
(二)实施阶段(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主要任务是: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逐一启动建设,并随时了解各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涉及法院执行和国企改制的项目,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帮助寻找投资合作伙伴,使其尽快达到或具备建设条件,继续实施建设;对确实无法复建的项目,由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复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停缓建项目治理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建设领域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规范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停缓建行为;整合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管理资源,构筑建设工程网络监管平台,防止发生新的停缓建项目。
六、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清停缓建项目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景观环境和投资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动服务,全力推进。
(二)制定政策,依法治理和规范停缓建问题。针对停缓建项目闲置时间久远、破损严重的实际,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提升其价值优势,吸引投资主体踊跃投资,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规划、土地出让、配套费收取、建设审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督促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规划方案,限期复工。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年内又不能复工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立面装饰,美化城市景观。
(三)政府依法处置,盘活呆坏资产。对建设单位无力继续建设且无明确处置意见的停缓建项目,协调建设单位将项目作价出售,否则,由政府依法进行资产处置。
(四)坚持打造精品,使停缓建工程展现新貌。针对现有的停缓建项目多数是位于我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建筑体量大,对城市景观环境和投资环境影响较大的实际,组织停缓建项目重新报批规划设计方案,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竞赛,经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力争把复建项目建设成体现我市城市建设风貌,彰显城市文化的建筑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