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平安祭祀。清明节前,要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对群众祭祀活动范围、时间、路线、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要对殡葬服务单位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巡查,全力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三)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预案,快速反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并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五、依法打击庸俗的封建迷信活动
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净化社会环境。
(一)加强执法。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检查丧葬用品,取缔非法生产和销售违禁丧葬用品的厂点、摊点,销毁低级庸俗及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严厉打击奇异、庸俗的祭祀活动。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借机扰乱社会秩序、毁坏公物和聚众闹事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清查。要对全市祭祀场所进行检查,凡是带有庸俗、迷信色彩的用品不准带入祭祀场所,更不准在祭祀场所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确保祭祀活动向健康、文明方向发展,引导群众摒弃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六、加强领导,为清明节文明祭祀提供保障
要加大领导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组织。成立哈尔滨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市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会同依法治市办、公安局、城管局、消防支队、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组织,为群众文明、平安开展祭祀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努力为群众文明祭祀提供方便。依法治市办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依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