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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是广大群众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日子。《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清明节作为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也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全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清明节是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聚集、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从今年开始,清明节成为法定节假日,且3天连休,群众很可能选择集中时间祭扫,出现人流、车流高度聚集的状况,极易引发突发性公共事件。随着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消费能力的深刻变化,群众在葬式和祭祀方式上日益多样化、多元化。清明节成为法定假日后,客观上会造成祭祀人群和祭祀活动的大量增加,一些屡禁不止的封建陋习会沉渣泛起,具有当代特色的文化糟粕也会滋生繁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节。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方式

  要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动开展文明祭祀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祭祀需求。

  (一)加强舆论正确引导。今后,将每年的3月份作为全市文明祭祀活动宣传月,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组织“文明祭祀万人大签名”活动、利用社区(村)公开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的祭祀理念,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创新祭祀方式,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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