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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射洪县等地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意见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射洪县等地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意见的批复
(凉府办函〔2008〕15号)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
  你们《关于对射洪县等地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意见的请示》(凉劳社〔2007〕42号)收悉。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暂先确定射洪县(县级)、达州市(市级)、渠县(县级)三地人民医院为州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纳入我州定点医院管理范畴。

  二、建立我州异地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记账服务网络,由州医保中心负责网络的安装和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州林业局划拨561200元用于定点网络所需经费,如十年后出现缺口,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州林业局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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