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河南、山东、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州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现将《凉山州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四川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并制定操作方案。各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承办企业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对农宣传。各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和承办企业,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本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承办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凉山日报社、凉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搞好宣传报道,要将应当让农民知晓的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公告。
三、搞好网络建设。承办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在试点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