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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四、认真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的规定,参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对已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抓紧时间制定或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备无患。

  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预案(简本)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要以完善基层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把落实预案与完善预案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流程、明确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简明扼要、好记管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

  五、认真做好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工作

  及时清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在2008年5月30日前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凡是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都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清理。州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清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清理。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在2008年6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州政府法制局。

  六、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扎实推进全州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依法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通过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州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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