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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刻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前提。2008年上半年内,由州政府法制局印制《突发事件应对法》发放到各县市、州直各单位,作为学习材料,并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对各县市、各部门选派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经过培训的师资力量负责对本县市、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近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要把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学习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各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结合起来,学习培训中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明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各单位要将学习培训的情况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局。

  三、强化宣传,努力扩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社会影响

  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尽快在全社会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努力在全州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干部精通《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各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良好局面。要通过广泛宣传,培养人们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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