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庭收入标准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家庭;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城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等工作。
(三)住房困难标准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第六条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一)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财政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资金为143535.5万元。其中:八道江区123756万元(2007年为1551万元;2008年为27871万元;2009年为43131万元;2010年为51203万元)。江源区规划期内财政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资金为19779.5万元(2007年为43.4万元;2008年为4043.6万元;2009年为7535.9万元;2010年为8156.6万元)。
(二)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400万元。其中:2007年为50万元;2008年为50万元;2009年为150万元;2010年为150万元。
(三)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1750万元。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1200万元(2007年为300万元;2008年为300万元;2009年为300万元;2010年为300万元)。江源区规划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550万元(2007年为137.5万元;2008年为137.5万元;2009年为137.5万元;2010年为137.5万元)。
(四)白山市市区现有经济适用住房1642套,14万平方米。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一)规划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将处于平稳趋势,保持在现有状态。
(二)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总量为11832套,59.17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量为10367套,51.84万平方米(2007年为6套,300平方米;2008年为2000套,10万平方米;2009年为4000套,20万平方米;2010年为4361套,21.81万平方米)。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量为1465套,7.33万平方米(2007年为5套,250平方米;2008年为300套,1.5万平方米;2009年为600套,3万平方米;2010年为560套,2.8万平方米)。
(三)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总量为10353套,62.12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为7893套,47.36万平方米(2007年为6套,360平方米;2008年为2000套,12万平方米;2009年为2500套,15万平方米;2010年为3387套,20.32万平方米)。江源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为2460套,14.76万平方米(2007年为5套,300平方米;2008年为500套,3万平方米;2009年为900套,5.4万平方米;2010年为1055套,6.3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