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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白山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让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创建和谐白山。
  一、就业促进计划
  1.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低保家庭适龄子女150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
  2. 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安排下岗人员再就业1.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00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3.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500个,带动5000人就业。
  4.新建劳务输出基地14个,农村劳动力输出新增1万人、就地就近转移新增1万人,全市劳务输出累计达到14万人。
  5.新建扩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5个,入驻企业100户。
  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100%,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率达到100%。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二、社保扩面计划
  7.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8000人,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力争实现“基本全覆盖”。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
  8.确保全市8206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88元达到860元。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万人,参保率达到80%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5万人,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万人,参保人数达到12万人。
  10.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增10万人;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启动医疗保险进社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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