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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保障《办法》的正确实施

  《办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当努力抓好落实,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办法》的正确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明确行政首长是本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办法》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制度、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地统筹安排和各项制度落实推进工作,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办法》真正落实到实处。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工作,要将本部门负责执行和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及其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执法岗位,做到权责明确。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本机关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责任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本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

  三、严格评议考核,把考核结果摆在应有的高度和恰当的位置

  评议考核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等进一步完善,不断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式,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及行政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及以政府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情况、对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命令、决定等的执行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办法》关于评议考核的规定,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设立量化指标,增强考评标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做到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行政执法义务情况的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评议考核要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设专线投诉举报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主测验等举行群众评议,审阅或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执法案卷,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考评的标准、过程、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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