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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突出重点

  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排查治理的方式、任务、重点内容等,指导各县(市、区)、各企业开展工作。

  (二)、重点地区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地区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事故易发、多发地区作为重点地区,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企业

  对于2007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排查治理对象,该停产整顿的继续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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