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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吕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从而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在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中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刚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察工作,并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对排查治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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