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企业,由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评选出10-15个节能先进企业,给予优秀奖。节能先进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市领先,超额完成节能任务指标且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选出。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或节能量指标没有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除节能改造项目外,停止核准和批准所有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新增工业用地,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列入节能违法企业名单,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实行停电、停水、停运、停批项目等制裁措施,并依法予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等处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纳入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并实行“一票否决”,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不得参与各种市级表彰。

  4、对单项工作的奖励办法

  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县奖项,名额2-3个,授予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颁发牌匾并奖励5万元。

  设立节能技术进步先进企业奖项,名额3-5个,授予节能技术改造或节能技术研发效果显著, 具有较强示范推广意义的企业。

  设立节能基础工作先进奖,设先进县(市、区)2-3个、先进单位10个、先进企业7个共19-20个名额。节能基础工作先进县授予按规定建立节能工作和监察队伍机构、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建立节能专项资金、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完善相关制度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牌匾并奖励5万元;节能基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较好地履行节能工作相关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法规的市节能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颁发牌匾并奖励3万元;节能基础工作先进企业授予实行内部节能目标考评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工作机构、执行节能法规制度好的企业。

  获得上述三个单项奖的县(市、区)和企业,必须是完成否决性指标,且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的单位。

  5、对节能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设立节能先进工作者奖项,每年评选75名左右,授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和企业中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设立节能技术进步先进个人,每年评选10-15名,授予在节能技术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实现本单位、本企业节能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每人5000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