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侦办王平涉黑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政函[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历经2年多的艰苦工作,王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成功告破。铲除了这个长期盘踞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侵蚀集体利益、破坏农村基层组织、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团伙。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通化市公安局及全体参战民警立场坚定,不畏艰难,排除阻力,全力攻坚,取得了这场打黑除恶斗争的最终胜利,为“平安通化”建设和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通化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给予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孟庆然、通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卢永斌、通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杰记个人二等功,并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及全市政法干警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立足岗位,强化素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为创建和谐通化、平安通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