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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开展“四川省2008年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5号),我州盐源县和会东县被列入今年省万村培训计划。为积极配合开展好这次培训宣传活动,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2007年我州开展的“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年活动”取得的成果,切实抓好第三层次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富民惠民的一项具体行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我州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避免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民生为重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协调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教育、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利用今冬明春地质灾害相对较少,农业生产任务相对较轻的有利时机,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下乡活动,集中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州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农村基层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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