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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林科所和州油橄榄林场土地资产分割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林科所和州油橄榄林场土地资产分割的批复
(凉府办函〔2008〕31号)


州林业局:
  你局《凉山州林业局关于要求办理凉山州林科所和凉山州油橄榄林场土地资产分割的请示》(凉林〔2007〕169号)收悉,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凉山州林科所和凉山州油橄榄林场土地资产分割。

  二、土地面积、固定资产分割要严格按照《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对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无偿调拨的批复》(凉财企统〔2007〕19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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