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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政明电[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07〕17号)精神,做好我市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军民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军民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报告会、座谈会、成果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双拥、支持双拥、参与双拥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以双拥共建为主题的文娱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深入乡村、社区和基层连队,为军民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适应军事变革需求,积极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军队建设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军政座谈会、双拥联席会等形式,深入部队征求意见,帮助部队解决存在的各种实际困难。以深入开展“双支”活动为载体,研究加强军地团结协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双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拥军、企业拥军、社区拥军和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等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拥军优属“认亲结对献爱心”活动,各帮扶单位要对帮扶对象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妥善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和思想工作。全市各行各业,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积极做好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各类优抚对象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拥军的观念,加大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力度,随时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执行双拥政策法规情况,及时解决官兵涉法问题,重点抓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问题;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功臣模范、革命伤残军人和老复转军人的实际困难。要适应改革深入发展和广大军民的要求,探索和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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