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明电[2008]3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冬季是煤矿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2007年12月5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要求,加强领导,及早对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二、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前,各地要组织煤炭行管、煤矿监管、国土资源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矿井的“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二是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三是是否存在“三超”、“三违”、“证照不全”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四是整合关闭矿井是否关闭到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现象;五是春节前矿井是否制定停产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六是矿井是否落实矿井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三、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节日放假或停产检修和值班工作的具体措施。计划在春节、“两会”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节日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具体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工作的组织机构,坚决杜绝只停产不检修而留下事故隐患。春节放假和“两会”期间停产的煤矿,要加强通风和排水,严防因停止通风和排水滋生事故隐患。煤矿企业要制定和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到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
四、要做好节日放假或停产检修煤矿节后恢复生产的检查验收工作。煤矿复产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要认真抓好春节、“两会”期间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各级煤炭行管、煤矿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尽职尽责,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组织处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