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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的通知


  ㈠地方病防治组织机构健全,有政府领导下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疾控中心设有地病科,并有专业人员从事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示范县乡镇卫生院设有防保专业人员,所辖村有卫生所(室),并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

  ㈡在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病、布病、鼠疫四种地方病中,当前正在实施碘盐及病情监测、降氟改水、疫情监测、疫区处理、现患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

  ㈢示范县建设所需工作经费除省补经费外,每年不得低于十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

  ㈣近年地方病防治工作有一定基础,地方病底数清楚,历年来监测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防治措施落实较好,工作成绩显著。

  四、示范县的确定

  各县依据自身条件,由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地病办申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地病办推荐,省地病办按照条件确定。

  五、具体工作内容

  ㈠健全和完善示范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㈡建立示范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

  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病情本底,现症病人登记建册,并将病情及其动态变化、防治资料制作成图表上墙。

  ㈣落实防氟改水、碘盐供应、病情及碘盐监测、疫情监测、疫区处理、现症患者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

  ㈤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

  ⒈教育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材料、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不同目标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

  ⒉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知道环境缺碘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及食用碘盐的好处;知道饮水型氟中毒的预防主要依靠改水,便可达到预防和控制发病的目的;了解布病、鼠疫的传播途径和防治措施。通过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以家庭主妇为主)的防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⒊中小学生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县城达到100%,农村达到80%以上。

  ⒋家庭主妇行为形成率:县城达到80%,农村达到70%以上。

  ㈥创造工作条件:示范县要有供防治人员活动的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要有存放地方病防治资料的专用柜,村卫生室要建立地方病病情资料登记册。

  六、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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