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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负责学校的排查治理;
  (十一)市卫生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负责医院的排查治理;
  (十二)市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和商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治理;
  (十三)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气象局、电力等部门配合,负责易受暴雨、洪水、暴雪、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治理;
  (十四)市安监局牵头,市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负责对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07年隐患排查为零或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单位的排查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区)、镇(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区)、镇(乡)、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以安委会为核心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统一监督检查,统一工作进度。要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镇(乡)、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和“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镇(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成立不同专业、不同工艺技术、不同侧重点的专家检查组,全过程参与排查治理行动,提供切实可行、科学可靠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条整改销号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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