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沙尘暴天气较多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复工、新投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5月至10月):协调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围绕汛期、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围绕高危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防沉船。
3、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安、文体、安监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指导主办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或建立应急队伍,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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