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一)坚持专家排查与政府督查、企业自查相结合。各行业、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组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家组,全面参与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查找隐患有专家参与,重大隐患有专家认定,治理方案有专家审核,整治过程有专家指导,整改验收有专家把关。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切入点,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督促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督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四)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标准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坚持整治消除隐患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重点阶段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围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县(区)和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