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节能先进单位奖,由中宁县、海原县、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推荐候选单位报市经委,由市经委组织以有关专家为主的评估组进行核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获得市节能先进单位奖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六条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年度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七条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扶持资金、铁路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中宁县、海原县、各重点用能企业要确保上报的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对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已经获得奖励的,收回奖励资金,并向社会通报。
第十九条 节能降耗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在评估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县级人民政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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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序号│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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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 l │万元GDP能耗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80% │
│标(40│ │ 降低率 │ 40 │得32分、70%得28分、60%得24分、50%得20分、50%以下│
│ 分) │ │ │ │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
│ │ │ │ │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 │
│ │ │ │ │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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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节能工作组织│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 │
│ │ │ 和领导情况 │ │ 分; │
│ │ │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
│ │ │ │ │ ,研究重大问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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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 3 │节能目标分解│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
│ 施 │ 3 │ 和落实情况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60分)│ │ │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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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调整和优化产│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
│ │ │ 业结构情况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
│ │ │ │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
│ │ │ │ │ 分; │
│ │ │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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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节能投入和重│ 10 │l.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
│ │ │点工程实施情│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 │ │ 况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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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节能技术开发│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 │ │ 和推广情况 │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 │ │ │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 │ │ │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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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重点企业和行│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
│ │ │业节能工作管│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
│ │ │ 理情况 │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
│ │ │ │ │ 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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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法律、法规执│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制度等,1分; │
│ │ │ 行情况 │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 │ │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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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节能基础工作│ 5 │l.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
│ │ │ 落实情况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
│ │ │ │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
│ │ │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 │ │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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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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