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用局等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8]11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公用局、交通局、公安局制定的《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
(市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为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吉林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吉清客领〔2006〕1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指导,按照“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管重罚、力求实效”的原则,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参加,分工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出租汽车市场中存在的套牌、无证和外域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等热点问题,进一步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套牌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
(二)打击进入市区非法营运的外域出租汽车;
(三)打击无任何证照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
(四)加强对外域出租汽车待客点的管理;
(五)严格控制城郊出租汽车发展,严禁越权审批出租汽车的行政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的领导,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对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曹慧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洪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雅洁 市交通局副书记
冷 峰 市公用局助理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