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机制。各地要突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建设,要在原有基础上,重点围绕县(局)、乡(场)两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充实完善,细化具体措施。进一步理顺预警信号发布渠道,科学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制定严格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预警旗更替、配套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结合重点火险区投资的森林火险监测设备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网络,加大森林火险监测自动站的布设密度,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供技术支持。在集体林改制工作中要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森林防火的组织工作形式,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全面做好预案内兵力部署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严格按预案要求实施,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和各级防火办日常工作纳入预案运行的规范化轨道上来。各地要在春防前或春防初期,组织一次以应急处置可能引发重大森林火灾为基本设定的实战演练,全面提高我市各级森防指挥部及扑火队伍解决、处置复杂情况下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在森林防火调度工作上,要严格按《吉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森林火情、火灾电话报告要素(试行)的通知》(吉森防办〔2007〕20号)和《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暂行)》(通市政发〔2007〕16号)要求及格式上报森林火情、火灾。
四、以火源管理为中心,强化预防管理。各地要在禁火期前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好农事用火和计划烧除活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计划烧除规划,逐个村屯、地块和经营户落实计划烧除任务。针对烧茬子、烧秸杆、烧稻草的用火管理,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用火疏导和管理工作,杜绝违章用火连续发生。要严格落实林内各类生产点的火源管理措施。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地块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要采取用火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教育等方法,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火源管理工作。在“清明”、“五一”、“十一”、森林防火禁火期和高火险期等关键时段,要在坚持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等有效措施,实行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预防治理格局。
五、全面加强防火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预、扑火的综合能力。大力加强全市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扑火队人员、装备和扑火实战技能,建立健全包括扑火队建设规范在内的各项管理和使用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标准,力争在一到两年内使基层林场的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达到统一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整体建设上要做到五有:一是每个林场要有一支专业或半专业化的扑火队伍。二是要有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三是要有标准化的扑火装备库。四是要有充足数量扑火装备。五是要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和扑火操作规程。
六、进一步加强专业部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制度规范行动,做到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要熟知火灾预案的要求、火险预警监测响应和科学现代的调度指挥程序,以适应防火工作的新要求。进入防火期,武警通化森林大队、各地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好充分准备,了望员、电台员、检查人员要及时进入工作岗位。要严格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和森林火险报告制度,确保森林防火综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