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政明电[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职责分工、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职责分工: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2.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委牵头负责;
  3.民爆器材生产、储运企业由市公安局、物资总会牵头负责;
  4.电力企业由通化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5.道路交通由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
  6.水运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7.铁路由通化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
  8.农机由市农委牵头负责;
  9.水利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10.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