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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建立全市政府网站考核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下同)网站绩效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 考核方为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被考核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的内容,由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四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市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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