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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17、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宣传重点、采用情况制度,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改版、域名修改和链接变更,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要提前告知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在线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市政府门户网站,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调整和做出相应处理。

  18、开展绩效评估。由“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19、组织培训交流。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一般性培训和专题性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训交流体系,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0、建立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政府门户网站代表的是“网上政府”的形象。网站的安全保障是政府门户网站的生命。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上网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1、确保网站建设和维护资金,网站建设费由财政单独立项,每年的运行维护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政府政务公开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忻州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是门户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在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在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负责网站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子网站进行指导。子网站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同时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工作,上报信息要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及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上网内容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八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 及时更新上网内容,提高上网信息时效性,其中各子网站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2次。

  第十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等档案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一条 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发布、更新等工作;配合主网站按时完成“市长信箱”、“监督投诉”、“在线咨询”的办理和反馈工作;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主网站推荐访谈题目。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大力开发网上办事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栏目,与公众在线交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和反馈。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子网站应用系统要做好与主网站的技术衔接工作,子网站改版、涉及主网站的重要项目更改及遭遇黑客攻击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网站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邮箱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 进一步增强门户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在门户网站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等,确保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 要保证门户网站7×24小时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十九条 不得随意更改子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需报告主网站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忻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忻州市人民政府”,由忻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忻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域名为: www.sxxz.gov.cn 。中文域名为:中国·忻州。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名称为机构全称或简称。域名为: www.sxxxx.gov.cn 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拼音缩写,并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三)各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域名为: www.sxxxx.org.cn ,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并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子网站服务器托管在“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单位,该网站的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网页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并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二)网站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单位应当设置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信息报送、子网站栏目内容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通过“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通过日常考核、组织网上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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