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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次全国普查自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培训队伍。
  1.成立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的文物普查工作。
  3.组建普查队伍,搞好人员培训,参加上级举办的骨干学习班,并邀请省内知名专家讲授田野考古学概要,邀请GPS公司资深工程师现场指导具体操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对我县120余处原有文物遗址进行详细登录,确定准确方位地点。4.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村(屯)为基本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地毯式调查,并对新调查出及原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
  4.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村(屯)为单位逐级上报普查数据和资料。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对我县的普查数据和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建设数据库,编制文物普查档案,公布普查结果。
  五、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这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的经费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规定,科学测算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列入我县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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