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政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和利用第二次文物普查的经验和成果,认真做好我县境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的目的。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是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全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科学制定今后的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普查的意义。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范围是我县区域内地上及地下、水上及水下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的内容。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录的12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重新登记。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