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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农村基本情况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6.摸清乡镇(街)、行政村、自然屯和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发展状况。主要是掌握各种专业村、专业屯的数量,摸清乡(镇)、行政村、自然屯和国有农场的主导产业和生产项目,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
  7.摸清目前农村道路、饮水、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提高改善民生的针对性,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
  8.摸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状况。主要是掌握当前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9.摸清村两委班子状况。主要是掌握村两委班子建设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激励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普查工作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0月30日)。调查研究,制定表格,确定普查项目,明确普查方法。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
  (二)培训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月10日)。完成普查的培训工作,确定普查员,举办培训班,分级搞好培训。
  (三)普查阶段(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31日)。各级普查员深入村(屯)和乡(镇),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填写表格,并将普查表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联系人:田敬,联系电话:2123468。
  (四)录入阶段(2008年2月-2008年3月末)。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把普查表录入计算机。
  (五)总结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迎接省里对我县普查工作的检查验收,并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普查分析。
  五、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这项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普查队伍,搞好普查培训,保证普查质量,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普查工作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要负总责,1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组建普查队伍。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等职责;每个乡(镇)、场都要确定1名乡(镇)、场级普查员,负责本乡(镇)、场的普查工作;每个行政村要确定1名村级普查员,负责本村(包括自然屯)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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