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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农村基本情况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农村基本情况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0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农村基本情况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前郭县农村基本情况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行政村、自然屯和国有农场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新明电〔2007〕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农村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为目标,全面摸清农村基本情况,搞好规划布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逐级填写吉林省农村普查表的原则。
  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逐级填写普查表,做到一表一审核,注意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填写顺序为:自然屯普查表、行政村汇总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街)汇总表、乡镇(街)普查表(各种表均为一式2份填写)。注意汇总表和普查表的数据要相符,审核后没有错误,再填写下一套表册,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普查数与汇总数不符等问题,确保普查工作一次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实际数据为准的原则。
  普查过程中,要注意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例如乡镇(街)道路建设情况:是指乡镇(街)辖区内(包括行政村、自然屯)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砖铺路、土路的实际里程。乡镇(街)道路包括乡镇(街)道路和村村通、屯屯通、户户通的道路。鉴于各行政村、自然屯道路边界划分很难明确,两地共有道路由一个所辖地填写即可,汇总的数据不要出现累加和漏加问题,以乡(镇)实际掌握的数据为准。
  (三)坚持非国有农、林、牧、渔场临近合并的原则。
  除王府林场和深井子牧场参照国有农场进行普查外,其他乡(镇)非国有农、林、牧、渔场临近合并到乡(镇)所属的村里,按村的一个屯填报《吉林省自然屯基本情况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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