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前政办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前郭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市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以上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书面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
二、单件办理情况的考核内容
(一)复文情况。
1.复文格式。
(1)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收文处理单上,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2)使用A4纸打印,并注明成文日期,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认真做好答复,按规定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并直接面商。
(3)将答复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按要求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并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将答复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县政府办公室(jlqgsyk@jl.gov.cn)。
2.复文内容。
(1)采取措施及时、有力,对合理的意见认真予以采纳,落实时间明确。
(2)有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措施或今后工作的设想。
(3)介绍现行情况清楚,说明解决不了的因素明白。
(4)解释国家政策、规定正确,说明解决不了的原因清楚。
3.文字质量。
(1)实事求是,不说空话、套话、大话。
(2)语气诚恳、谦虚,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
(3)语句通顺,言简意明。
(4)答复切忌笼统草率、过于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