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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


  (三)整合的范围

  1、重要矿种。铁、铝、金、铜、钼、石灰岩(建筑用、水泥用)、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等9种矿种是我市整合的重要矿种。

  2、其他矿种。其它矿种和非重点区域的矿山,具备整合条件的也应进行整合。各类石料矿具备规模化开采的也需进行整合,砖瓦用粘土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晋政发〔2007〕19号)尽快予以规范。

  3、重点区域。根据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确定以下8个矿区为我市整合的重点区域及重点矿区:

  代县南部铁矿区(包括:赵村、白峪里、板峪、山羊坪西、黑山庄、八塔等矿区);

  繁峙县平型关及南部铁矿区(包括:平型关、山角、宝石、文溪、大明烟等矿区);

  繁峙县义兴寨金多金属矿区;

  繁峙县后峪钼矿区;

  五台县豆村地区铁矿区(包括:铺上、曹沟 -- 香峪等矿区);

  原平市苏龙口 -- 白石铁矿区(包括:山碰、张腔、令狐)及大龙门等铁矿区;

  宁武县宽草坪 -- 下白泉铝土矿区;

  五寨 -- 宁武花岗岩矿区;

  代县、繁峙、原平、五台4县(市)是全市铁矿的主要产区和铁矿资源整合的主要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分布相对集中的沉积变质型铁矿的资源整合,提高铁矿资源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扶持重点项目和骨干矿山企业及深加工企业,促进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整合后铁矿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取缔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单独保留铁矿。个别独立小型铁矿无法进行整合的,资源条件和生产能力达不到10万吨/年,但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换证。选矿厂原则上要与矿山的生产规模相适应,没有矿山的选厂原则上应予全部关闭。

  对铝土矿资源的整合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晋政办发〔2006〕72号),重点整合规划区内开采能力达不到10万吨/年的矿山企业,努力提高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杜绝资源浪费,达到优矿优用,全力支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五个铝土矿基地建设。

  保德县铝土矿深加工项目引资成功后可按照省政府规划,经过省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配制铝土矿资源。

  (四)矿山规模划分

  为便于资源整合实施和扶优扶强,主要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大、中、小三类。整合保留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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