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州)政府落实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负责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每个单项工作评出3— 4个先进单位,并分级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市(州)、县(市)和单位,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县(市)创新奖数量占到全省创新奖总数的20%— 30%左右。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政府对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省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附件
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指自然年度内,户口在本乡、年龄在16周岁以上人口中,新增加的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离开本地务工经商、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数量。
2.2008年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