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 [2008] 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日
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重视民生,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8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和金保工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救助共11个方面4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1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境外就业人数;(3)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
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10.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1.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